如果你有騎車減肥兼遛狗的習慣,小心了!動保法在4/11號三讀通過部份條文修正,未來騎車遛狗可能會罰錢!另外,不只禁止販賣,現在也明文禁止吃貓狗了!
飼主們,你們知道動保法還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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🎸重罰虐待貓狗,最高2年牢+罰錢!
前陣子很紅的大橘子事件,促進這次修法提高了 #虐待寵物致重殘或死亡 的刑度,依修正後的動保法25條,將處2年徒刑、20-200萬的罰金。
🎸修法明文禁止吃貓狗,違反者5-25萬罰鍰
過去動保法是從 #供給面 來禁止貓狗的食用,宰殺貓、狗者有刑罰。
這次修法,則是連 #需求面都明文禁止,如有 #食用、#購買 或 #持有 含犬貓的產品,依動保法27條,處以5-25萬罰鍰。
另外也會公布違反者的照片姓名,用輿論壓力來遏止吃貓狗的行為。
🎸禁止騎車溜狗
有時會在路上看到阿伯們騎著機車遛狗,考量這樣對寵物有危險,也影響交通安全,這次修法把這種行為明文禁止了!
雖然這樣溜比較輕鬆,還能順便運動,但未來會受動保法30-1處以罰鍰3000-15000,還要強迫參加動保講習!
🎸沒修法但飼主也要知道的事
💡就算不是重大虐待(像大橘子),傷害動物也會處以罰鍰,政府更可以沒收你的動物,來保護他們,請愛惜各種生命。
💡隨意棄養動物,可處3-15萬罰鍰,如果真有不能飼養的情況,請聯繫收容所或送養單位。
💡一般飼主要注意的是,若你飼養的是具攻擊性的寵物(依政府公告,像是彼特犬、鬥牛犬、牛頭犬、獒犬等),請千萬要由成年人帶出去,不要讓兒童單獨帶出門,否則依照動保法29條,也是會受罰3-15萬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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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的修法,不知道吉友們你們怎麼想。
吉律覺得,保障動物是非常好的出發點,像是禁止騎車遛狗就滿實際的,只是單純用提高刑度來嚇阻虐待貓狗這件事,吉律不太苟同。
刑法能做的很有限,往往只是在最後一步抓到人,給予相應的處罰而已,嚇阻並不是刑法的主要效果。舉例來說,酒駕在前陣子也提升了刑度,但酒駕現象並沒有消失。況且現行法其實也可以罰到1年,只是實務判決最長也到3、4個月,實際上並不是法定刑的問題,而是法院刑度裁量較低。
另一個問題是,確實貓狗是台灣公認的寵物,但以一刀劃下「禁吃」,是否太嚴格?這種全有全無、毫無例外規定的立法有點暴力,例如某些民族可吃,或經人道宰殺可吃,也不失為一種辦法。換個角度,這樣雞豬牛羊作何感想?現行法下食用動物也是要求人道宰殺,但換成貓狗卻不能用人道宰殺的例外規定,立法者沒說為什麼不能比照辦理。動保法究竟是要重視生命,還是重視「可愛生命」?大家必須思考一下。
提高刑度不難,只要提出法案丟到立院,風向對了三讀就通過了,但法案誰來執行?與其單純靠法律嚇阻,不如給機關和動保團體多一點預算來執行動保業務與生命教育,那才是長遠之計。